凡讣于其君,曰:“君之臣某死”;父母、妻、长子,曰:“君之臣某之某死”。君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寡君不禄,敢告于执事。”;夫人,曰:“寡小君不禄。”;大子之丧,曰:“寡君之适子某死。”大夫讣于同国:适者,曰:“某不禄”;讣于士,亦曰:“某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”,讣于适者,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”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”士讣于同国大夫,曰:“某死”,讣于士,亦曰:“某死”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某死”,讣于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,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死”。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练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夫居庐,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大夫之适子,服大夫之服。大夫之庶子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;其位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士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弗能主也,使其子主之。无子,则为之置后。
王藍田性急。嘗食雞子,以箸刺之,不得,便大怒,舉以擲地。雞子於地圓轉未止,仍下地以屐齒蹍之,又不得,瞋甚,復於地取內口中,嚙破即吐之。王右軍聞而大笑曰:“使安期有此性,猶當無壹豪可論,況藍田邪?”
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雲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。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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