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顧長康作殷荊州佐,請假還東。爾時例不給布颿,顧苦求之,乃得發。至破冢,遭風大敗。作箋與殷雲:“地名破冢,真破冢而出。行人安穩,布颿無恙。”
…标签:如果下次见面,我们或许会相爱、把你丢进心里1、穿越印度之莫卧儿往事
相关:盛夏水果糖、凌幻梦录、妄想者笔记、解情丝[酒吧]、史前实践、偷偷看、盖世功、粥还温不温、爱情列车、[HP]我是魔!术!师!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贺取妻者,曰:「某子使某闻子有客,使某羞。」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