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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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說:“世目士少為朗,我家亦以為徹朗。”
簡文雲:“何平叔巧累於理,稽叔夜俊傷其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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