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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红楼]林家养女

[红楼]林家养女

作者:公良云涛

类别:武侠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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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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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
  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亦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若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”



简介:

  古者,冠缩缝,今也,衡缝;故丧冠之反吉,非古也。曾子谓子思曰:“汲!吾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。”子思曰:“先王之制礼也,过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,跂而及之。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,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,杖而后能起。”曾子曰:“小功不税,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,而可乎?”

  深公雲:“人謂庾元規名士,胸中柴棘三鬥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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