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
…相关:美人成双「武林外传」、关于我因为你打篮球这件事、和风许你、终是一场空欢喜、陌生人,我想跟你分享我的故事、黑时太宰要做王、只手撑月、冰与火之恋歌、人声鼎沸的时候会想起我吗、密须古国:江湖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子曰:“道其不行矣夫!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