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子云:“敬则用祭器。故君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礼。”故食礼:主人亲馈,则客祭;主人不亲馈,则客不祭。故君子茍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《易》曰:“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”《诗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”以此示民,民犹争利而忘义。
始卒,主人啼,兄弟哭,妇人哭踊。既正尸,子坐于东方,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,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;夫人坐于西方,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,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。大夫之丧,主人坐于东方,主妇坐于西方,其有命夫命妇则坐,无则皆立。士之丧,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,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。凡哭尸于室者,主人二手承衾而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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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养老:有虞氏以燕礼,夏后氏以飨礼,殷人以食礼,周人修而兼用之。五十养于乡,六十养于国,七十养于学,达于诸侯。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,瞽亦如之。九十使人受。五十异粻,六十宿肉,七十贰膳,八十常珍;九十,饮食不离寝、膳饮从于游可也。六十岁制,七十时制,八十月制;九十日修,唯绞、衾、冒,死而后制。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饱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;九十,虽得人不暖矣。五十杖于家,六十杖于乡,七十杖于国,八十杖于朝;九十者,天子欲有问焉,则就其室,以珍从。七十不俟朝,八十月告存,九十日有秩五十不从力政,六十不与服戎,七十不与宾客之事,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。五十而爵,六十不亲学,七十致政。唯衰麻为丧。
周鎮罷臨川郡還都,未及上住,泊青溪渚。王丞相往看之。時夏月,暴雨卒至,舫至狹小,而又大漏,殆無復坐處。王曰:“胡威之清,何以過此!”即啟用為吳興郡。
韓康伯數歲,家酷貧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,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,知為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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