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雲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。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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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虎子嘗上屋熏鼠。胡兒既無由知父為此事,聞人道“癡人有作此者”。戲笑之。時道此非復壹過。太傅既了己之不知,因其言次,語胡兒曰:“世人以此謗中郎,亦言我共作此。”胡兒懊熱,壹月日閉齋不出。太傅虛托引己之過,以相開悟,可謂德教。
周侯說王長史父:形貌既偉,雅懷有概,保而用之,可作諸許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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